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都网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离婚前夕,仙游仙游县的离婚陈某向妻子张某打了一张金额为10万元的借单作为离婚补偿款,并约好3年内还清。债务日韩东京热离婚当天,纠纷两边再次约好一次性付款5万元现金,分明法院改变离婚协议。赔前3年后,妻钱妻子仍向老公索要10万元人民币的又被补偿款。近来,告上仙游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财产纠纷诉讼,仙游并指出以最终一次约好为准。离婚日韩东京热
2003年1月20日,债务张某与陈某挂号成婚。纠纷2008年4月16日,分明法院两人因各种原因协议离婚。赔前在洽谈离婚时,张某要求陈某为她供给一套房子作为居住地。因陈某的爸爸妈妈不赞同,两人私底下洽谈,赞同在离婚协议书之外,由陈某再给张某一些经济补偿,并约好补偿金额为10万元。4月15日,两人预备处理离婚手续的前一天,因为其时没有现金付出,陈某写了一份欠条交给张某,许诺3年内付清。
到了4月16日签定离婚协议书时,张某考虑到3年后付出10万元倒不如一次性付出5万元,两人商议后赞同由陈某在处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付出给张某5万元,并把这些条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处理离婚后,陈某付出给张某5万元,一起要求张某将原先写给她的10万元借单毁掉,但张某并未将其毁掉。不久前,张某以这张借单为依据,将前夫申述到法院,要求他实行10万元的债款。
仙游法院审理后以为,陈某于2008年4月15日出具给张某的欠条,是夫妻两边对补偿款达到的协议。2008年4月16日,两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好“男方赞同在处理离婚手续前一次性付出给女方人民币5万元现金”,也是对补偿款达到的协议,两边先后两次达到不同的离婚补偿协议,且两边都对协议的效能有争议,应当以最终一次达到的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