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明北站恶势力团伙违法案一审揭露宣判 7人获刑。明北
1月11日,站恶沙县人民法院对铁路三明北站恶势力团伙违法案件进行一审揭露宣判,势力九九 无码高某泉等7名被告被处以1年3个月至9年不等的团伙有期徒刑。
经沙县人民法院两次揭露开庭审理查明,违法2016年2月以来,案审以高某、揭露许某、宣判刑姚某、人获李某为首,明北林某、站恶戚某、势力许某为成员的团伙团伙,以不合法敛财的违法意图,操控、案审九九 无码独占三明动车北站到南平等地营运道路载客资源,以言语要挟、半途阻拦、暴力殴伤为手法,强逼多名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主将车辆停在三明动车北站地下停车场排队等候分配客源,并由该团伙按每个乘客10-20元收取“配客费”。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间,该团伙共施行逼迫买卖86起、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35起、敲诈勒索5起、打乱公共场所次序10起,获取不合法收入配客费超77.7万元。
沙县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高某泉、许某华、姚某勇、李某文、戚某梁、林某财、许某勇构成的安排已具有必定的安排性,重要成员比较固定,且屡次一起施行违法违法活动,对社会经济次序造成了必定的损坏,归于恶势力违法集团。被告人高某泉、许某华、姚某勇、李某文为该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悉数罪过处分。
依据各被告人的违法情节、悔罪体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沙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泉、许某华、姚某勇、李某文、戚某梁犯逼迫买卖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别离判处五年九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万元至30万元罚金。被告人林某财、许某勇犯逼迫买卖罪,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4万元罚金。